一、现行水价
根据《蓬莱市物价局关于蓬莱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蓬价(2016)11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蓬莱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及调整销售价格;2017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m3。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并调整销售价格
实施范围为蓬莱市由供水企业直接实施“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
阶梯水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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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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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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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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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m3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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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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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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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4m3(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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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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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204m3以上 |
7.35元/m3 |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 m3(含),综合价格为3.35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2.00元/m3,水资源费为0.40元/m3,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m3(含),综合价格4.35元/ m3(其中基本水价为3.00元/m3,水资源费为0.40元/m3,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m3以上,综合价格7.35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6.00元/m3,水资源费为0.40元/m3,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
二、调整非居民供水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水为5.00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3.20元/m3、水资源费为0.4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
三、调整特种供水销售价格
特种用水为12.20元/m3(其中基本水价为10.40元/m3、水资源费为0.40元/m3、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3)。
四、 相关配套政策
1. 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m3。
(1)“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户用水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不含4人)。符合该条件的用户,可持与用水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或复印件)、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供水公司客服服务中心办理水量基数核增手续。如非户主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后,水量基数在当年进行增加,但如果用户办理手续时水量已超过144方,则只能在次年进行水量基数的增加。
(3)“一户多人口”制度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用户需到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重新申请。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 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4.持有《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其生活用水均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5.供水企业做好调价抄表衔接工作,严格执行阶梯水价相关规定。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无论居民用水是否符合“一户一表”要求,原居民用水定量标准不再实施。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租赁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供水公司将延续水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2、用水地址房屋产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自来水过户手续,同时根据新的户籍人口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二、供水收费
供水总公司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全天(24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
查表、收费时间
查表时间为每月4-10号。
收费时间为每月18-20号。
预收水费时间为每月1-31号。
星期六、星期天照常营业,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地址、电话
蓬莱市金沙井街7号供水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5642435
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金创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只收取开发区私人预交费)
服务电话:5611727
水费的构成
自来水价格的构成包括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种费用。基本水费属于蓬莱市供水总公司收取;水资源费是供水总公司代蓬莱市水务局收取;污水处理费是供水总公司代蓬莱市财政局收取。
单位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会收到一张水费发票(需开增值税的用户还有一张增值税发票)、一张水资源费发票和一张污水处理费发票。
私人用户缴纳水费时收到的居民水费单上也是由基本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种费用构成。
如何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请携带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受理后第二个月起开具增值税发票。
友情提示
用户如果更换电话号码,请及时通知我们(电话5642435),以便今后联系,随时为您服务。
三、接水程序
居民用户申请用水程序
居民用户需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用水手续。
具备通水条件后,用户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签订《供、用水合同书》,客户服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通自来水(节假日顺延)。
注意事项:申请用水前请先向住宅的开发商或供水总公司了解该户是否已完成了给水设施的配套。
接水工程程序
1、用户到供水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领取“用户接水申请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用户状况调查表”;
2、将填好(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连同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单据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水区域平面图、居民户水表首次检验证明送至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定供水方案;
3、供水方案经双方同意确定后,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的编制工作;
4、双方以审定后的施工图纸预算为依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用户按建筑面积一次交清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接水工程预算款的80%后,在施工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施工;
6、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用户按决算付清工程款后,双方签订《供、用水合同书》;客户服务中心为您办理通水手续,并建立用户档案。
供水设施抢修
供水总公司实行24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并与110服务台实行联动,接到漏水或爆管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关阀断水处理。
及时组织抢修,水管直径在300mm以下的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水管直径在300mm至800mm的修复时间不超过36小时;水管直径在1000mm以上的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
停水通知
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蓬莱电视台、电话或书面通知用户。
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停止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对于没按时缴纳水费的用户,每月23日发送催款通知单并开始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从21日计收);对于26日前还没有缴纳水费的用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30日开始停水。
四、水表业务
水表报停
单位用户水表报停,需携带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并结清水费。
供水总公司受理后两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拆停水表。
居民用户水表报停,需携带房产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并结清水费。供水总公司受理后两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拆停水表。
水表复接
单位用户水表复接,需携带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居民用户水表复接、需携带房产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供水总公司受理后两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完成复接。
水表过户
单位用户水表过户,过户方填写过户申请,加盖双方公章,并结清水费。新用户与供水总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书》。
居民用户水表过户,过户双方携带房产证及身份证到供水总公司营业大厅直接办理,并结清水费。
水表消户
用户要终止用水,解除《供、用水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向供水总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结清水费。供水总公司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拆表销户。
违章行为提醒
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擅自拆动、改移水表,使用各种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拔指针用水的;
无表用水或私拆、私改、私接未经水表的供水管道用水,擅自开关任何公共供水设施的;
妨碍消防栓安全使用或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的;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服务热线:5642435 (城区) 5611727 (经济开发区)
监督电话:564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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